債務重組計算機

壞帳、追討同破產紀錄各自保留幾耐

壞帳、追討同破產紀錄各自保留幾耐? 壞帳、追討同破產紀錄在香港的保留年期各有不同:一般信貸資料庫的壞帳保留爲期五年,由欠款還清當日起計;追討程序相關紀錄通常保留六至七年,視乎債權人同信貸機構的更新安排;破產紀錄則保留八年…

債務易編輯部 · · 10 分鐘閱讀

壞帳、追討同破產紀錄各自保留幾耐?

壞帳、追討同破產紀錄在香港的保留年期各有不同:一般信貸資料庫的壞帳保留爲期五年,由欠款還清當日起計;追討程序相關紀錄通常保留六至七年,視乎債權人同信貸機構的更新安排;破產紀錄則保留八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即使解除破產令後,信貸報告仍會顯示有關紀錄。上述期限係市場常見範圍,僅供參考,實際保留時間會受還款狀況、債權人政策同信貸報告機構的準則影響。想準確了解自己的信貸狀況,最穩妥係直接向信貸資料機構索取信貸報告查閱。

壞帳保留年期:信貸報告同內部紀錄的分別

「壞帳保留」係信貸評級入面一個關鍵概念。要搞清楚壞帳保留幾耐,首先分清楚兩個不同層面:一係信貸資料庫入面的紀錄,二係債權人內部的紀錄。在香港,主要信貸資料機構會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處理負面信貸資料。一般來講,未經法院判決的壞帳資料,會在欠款還清後保留五年;如果從未還清,紀錄可以一直保留,直至債權人停止追討或者債務因時效而失效。這個「壞帳保留五年」的安排,適用於信用卡欠款、個人貸款逾期等常見情況。

但要留意,債權人內部的壞帳紀錄通常比信貸資料庫保留得更耐。銀行或財務公司為了內部風險管理同合規需要,可能會保留客戶的壞帳記錄長達七至十年,甚至更耐。這些內部紀錄不會直接影響信貸評級,但當你日後向同一間機構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時,他們有權參考這些歷史資料,作為審批決定的一部分。

另一點要分清的係「已還清」同「未還清」的壞帳保留分別。如果欠款已經還清,壞帳保留的起算點就係還清當日,五年後信貸資料庫會自動移除相關紀錄。如果欠款從未還清,壞帳保留就沒有明確年期,信貸報告會一直顯示逾期或壞帳狀態,令信貸評分長期受壓。這個情況下,債務人即使沒有被法庭追討,信貸評級都會維持在好低水平,影響日後申請任何信貸產品。

還有一項係經法院裁決的壞帳,例如債權人成功取得法庭判決後,這類紀錄會按「公眾紀錄」方式處理,保留年期有機會延長。具體來講,如果債務經法院判決後仍然未清還,相關紀錄可以保留更長時間,甚至超過五年。所以「壞帳保留」絕不是一個簡單的五年計數,而係要視乎債務有沒有經過法律程序、有沒有還清,以及債權人有沒有更新信貸資料機構。

值得注意的係,香港並沒有任何法例強制要求信貸資料機構必須在指定年期後刪除壞帳紀錄。他們係按照行業守則同實務慣例處理。因此,如果你發現信貸報告入面的壞帳紀錄在還清後超過五年仍然存在,你可以向信貸資料機構提出查詢或要求修正。

追討程序的法律時效同紀錄保留安排

「壞帳保留」另一個相關範疇係追討程序。當債權人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追收欠款,整個過程會產生額外紀錄,而這些紀錄的保留年期同一般壞帳不同。首先,香港《時效條例》(第347章)訂明,一般合約債務的追討時效係六年,由債務到期日起計。如果債權人在六年內沒有入稟法院,法律上他們就不可以再透過法庭追討,但這個並不代表壞帳紀錄會自動消失。

在追討程序進行期間,債權人可以向信貸資料機構更新帳戶狀態,例如標記為「法律行動進行中」或「已委託收數公司」。這些更新會令信貸報告的負面標記更加明顯,進一步拖低信貸評分。追討程序完結之後,紀錄的保留年期會按照最終結果而定:

如果債務人同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並按照協議還清欠款,信貸資料庫會將帳戶狀態更新為「已還清」,壞帳保留年期由還清日起計五年。如果法庭頒布判決,債務人需要按判決還款,但判決本身會成為公眾紀錄,保留年期可能同一般壞帳不同步。若果債權人最終撤銷追討或者法庭駁回申索,債務人可以向信貸資料機構要求更新紀錄,但實務上仍然可能有一段時間顯示為「爭議中」或「已完結」。

另一個要留意的情況係「和解」。債務人在追討程序展開後同債權人達成和解,以較低金額清還欠款,這種安排在信貸報告上面通常會被標記為「債務重組」或「和解償還」,保留年期同樣係五年,由還清當日起計。這類標記對信貸評級的影響同一般壞帳類似,都會令信貸評分受壓,但隨住時間過去同其他正面信貸活動,影響會逐步減退。

需要強調的係,追討程序的法律時效同信貸紀錄保留年期係兩回事。即使債權人因時效屆滿而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信貸資料庫仍然可以繼續保留壞帳紀錄,因為信貸資料機構的運作並不受《時效條例》直接約束。換句話講,時效屆滿不等於壞帳自動消失,債務人仍然要面對信貸評級受損的後果。

「壞帳保留」這個概念,在追討程序入面更加複雜,因為債權人有機會在追討期間、還款期間、甚至還清之後,先後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交多個不同時段的帳戶狀態更新。債務人應該定期查閱信貸報告,確保追討程序相關紀錄係準確同最新,特別係還清欠款之後,要確認信貸資料機構已經將帳戶標記為「已還清」。

破產紀錄的保留年期同解除後安排

破產紀錄同壞帳保留有密切關係,但年期安排截然不同。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第6章),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通常要履行四至五年的責任期,具體年期取決於過往有沒有破產紀錄同收入情況。然而,破產令在信貸資料庫的保留年期係八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

這個八年保留年期是一個獨立安排,同破產責任期的完結沒有直接關係。即使破產人在第四年獲法庭解除破產令,信貸報告仍然會顯示破產紀錄,直至八年期滿。換句話講,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仍然要面對一段「後破產觀察期」,期間信貸評級會維持在低水平,申請新信貸的難度明顯增加。

破產紀錄的清除條件相對清晰:必須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滿八年,而且期間沒有其他負面信貸紀錄。滿八年後,信貸資料機構會自動將破產紀錄移除。但如果你在破產期間或者解除後再次出現逾期還款或壞帳,這些新紀錄會獨立計算另一段保留期,可能令信貸報告繼續維持負面狀態。

破產紀錄對信貸評級的影響比其他負面紀錄更加深遠。在破產紀錄保留期間,信貸評分會處於極低水平,大部分銀行同財務公司不會批出新信貸。即使係儲蓄戶口或者基本銀行服務,部分銀行可能拒絕開戶或者提供有限度的服務。這些影響在破產紀錄被移除後仍然會持續一段時間,因為銀行內部紀錄一般會保留更長年期。

同一般壞帳不同,破產紀錄不可以透過還清欠款提早消除。破產程序是一個法律程序,紀錄的保留年期由法例同信貸實務守則規範,債務人沒有辦法透過「清數」或者「還款」令破產紀錄提早消失。因此,任何人考慮申請破產之前,必須清楚知道這個決定會帶來長達八年甚至更長的信貸紀錄影響。

就「壞帳保留」而言,破產法程序入面涉及的債務,即使破產令已經頒布並解除,相關債務在信貸報告上面仍然會以「已破產」狀態顯示,而不係「壞帳」或「逾期」。這種分類在信貸評級模型入面屬於最嚴重的負面標記,對評分的影響遠超一般逾期壞帳。破產紀錄到期移除後,信貸評級先至有機會逐步回復正常水平。

各類負面紀錄保留年期比較一覽

要更清楚掌握「壞帳保留」年期的輪廓,可參考以下市場常見範圍,僅供參考:

紀錄类型常見保留年期計時起點清除條件
一般逾期還款紀錄五年還清欠款當日還清後滿五年自動移除
未還清壞帳沒有明確年期持續保留還清後起算五年
法院判決債務可超過五年,視乎判決性質判決日期判決還清後按信貸機構政策處理
追討程序紀錄六至七年視乎法律行動進展還清或和解後更新為已完結
破產紀錄八年破產令頒布日期滿八年自動移除
個人自願安排(IVA)五至七年協議生效日期還清後按信貸機構政策處理

這個表只係市場常見範圍,不代表每一間信貸資料機構都完全一樣。在香港,主要信貸資料機構對負面紀錄的保留年期,係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執行,但實際情況會因為帳戶類型、債務金額、還款行為同法律程序而有所調整。例如,有些機構可能將未還清壞帳保留至債務時效屆滿後先至停止更新,亦有機構會在債務人還清款項後主動要求信貸資料機構提前更新紀錄。

比較各類紀錄之後可以見到,「壞帳保留」年期有一個共同原則:還清欠款係計時的關鍵起點。無論係逾期紀錄定法院判決,只要債項未清還,紀錄就會一直存在,信貸評級亦會持續受壓。相反,只要成功清還欠款,負面紀錄就會開始「倒數」,五年或八年之後自然移除。

不過要留意,以上年期係指信貸資料庫的紀錄,不包括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紀錄。銀行內部會保留更詳細的客戶信貸歷史,包括曾經逾期、壞帳或破產的資料,保留年期由銀行自行決定,可能遠超信貸資料庫的規定。這些內部紀錄不會直接顯示在信貸評分,但會影響銀行在審批貸款時的最終決定。

對於債務人來講,最實際的做法係定期查閱自己的信貸報告,了解各類負面紀錄的當前狀態同更新時間。如果發現紀錄內容有誤、過期未刪除或者不應該再出現,可以透過信貸資料機構的查詢程序提出修正要求。這個過程通常需要提供還款證明、法庭文件或者債權人確認信件等佐證資料。

「壞帳保留」年期的最終目的,係在保障信貸機構風險管理需要的同時,畀債務人一個「重生」的機會。只要按時還清欠款、建立良好還款習慣,負面紀錄終有一日會消失,信用評級亦可以逐步回復。

風險同注意事項:壞帳保留期間的常見誤解

討論「壞帳保留」這個課題,有幾個常見誤解需要特別提醒。

第一,以為「話五年就五年」係必然。實際上,五年保留年期只適用於已經還清的壞帳,而且仲要視乎債權人有沒有通知信貸資料機構更新帳戶狀態。好多債務人還清欠款之後沒有主動確認信貸報告,結果發現一年之後壞帳紀錄仍然存在,先至急忙聯絡債權人補交資料。因此,還清欠款後,應該主動向債權人索取還款收據或結清證明,並查閱信貸報告確認帳戶狀態已更新。

第二,以為「債務時效屆滿等於無須還」。香港《時效條例》雖然規定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六年後不可以透過法庭追討,但呢條法例只係限制法律行動,並沒有取消債務本身。債權人仍然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追收,例如發信催款或者委託收數公司。同時,債務人如果在時效屆滿後主動承認債務或者作出部分還款,時效有可能重新起算。逾期未還的壞帳保留年期更加係無限延長,不會因為時效屆滿而自動刪除。

第三,以為破產令解除後,信貸紀錄就會「歸零」。這個係最常見的誤解之一。破產令解除只係代表破產人不再受破產令限制,可以重新管理財務,但破產紀錄會繼續保留在信貸資料庫直至八年屆滿。在呢八年期間,破產人申請貸款、信用卡、按揭甚至租樓的時候,金融機構同業主都有可能查閱到破產紀錄,導致審批困難。

第四,不要輕信「清數公司」的所謂「快速消除壞帳紀錄」服務。香港並沒有合法途徑可以提早刪除壞帳紀錄,除了信貸資料機構按照守則主動移除。任何聲稱可以「洗底」或者「修改信貸報告」的服務,都有機會涉及詐騙,甚至導致個人資料外洩。正確做法係透過還款同時間,等待負面紀錄自然過期。

第五,要留意「壞帳保留」期間申請新信貸的風險。在現有壞帳未清還或者保留期間,申請新貸款通常會被拒絕,而且每一次信貸查詢都會在信貸報告留下記錄,短期內多間機構查詢會進一步降低信貸評分。因此,不應該在負面紀錄仍然存在時胡亂申請信貸,以免令評分雪上加霜。

第六,政府相關部門或者法定機構提供的債務輔導服務,例如破產管理署的公眾教育資訊,可以幫助債務人了解破產程序同後果,但這些服務並不係代辦貸款或者清債。債務人如果面對財務困難,應該及早尋求專業意見,了解各類債務處理方法的利弊,而不係等到債權人採取法律行動先至被動應對。

除了上述要點,債務人仲要明白,信貸評級是一個持續累積的過程。「壞帳保留」期間雖然令評分受壓,但如果期間建立準時還款、穩定收入等良好財務習慣,在負面紀錄移除後,評級可以比較快回復正常水平。相反,如果在保留期間繼續逾期或者欠款,就會形成「累積性負面紀錄」,令信貸修復之路更加漫長。

小結:壞帳保留年期的實際處理原則同提醒

「壞帳保留」年期這個課題,概括而言有三個核心原則:還清欠款先至開始計時、還清後約五年負面紀錄移除、破產則另有八年保留安排。這些年期係信貸資料庫的標準做法,但銀行內部紀錄可能更長,債務人不應該假設「滿了五年就一定乾乾淨淨」。

處理壞帳保留年期,最實際的行動係主動查閱信貸報告,了解現時有什麼負面紀錄、幾時開始計時、預計幾時到期移除。如果發現紀錄有誤,例如重複標記、金額錯誤、或者已經還清但仍然顯示逾期,應該盡快向信貸資料機構提出修正。同時,保留所有還款收據、結清證明同法律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壞帳保留」期間應該審慎管理信貸行為,避免申請過多新貸款、不要拖欠其他帳單、盡量保持低結欠。只要維持穩定的還款紀律,負面紀錄對信貸評分的影響會隨時間遞減。反之,如果在壞帳保留期間再出現新的逾期或欠款,信貸評分會進一步受壓,修復時間亦會延長。

如果你正面對債務困擾,可以參考本站「信貸評級」專區內的其他文章,了解債務重組、結餘轉戶、個人自願安排等選項的利弊。同時可以了解信貸評級的基本運作原理負面信貸紀錄對評分的影響,再按自己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本站亦有債務處理方法比較信用卡還款策略等資料,可以從不同角度了解財務管理方法。

最後要提醒一句: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財務或法律建議。如果你需要處理具體債務問題或者對破產程序有疑問,應該諮詢執業律師、會計師或者認可的財務顧問,按照個人情況制定合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