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第20條法定程序:合資格代名人擬還款建議,法庭頒臨時命令,出席投票債權人按債項總值75%通過。不是私人減息套餐,亦無官方統一成功率。想先估每月還款,用債務重組計算機。
個人自願安排是什麼?IVA 在香港法律下的位置
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是香港法例第 6 章《破產條例》第 20 條下的法定債務處理程序。它讓債務人在不進入破產令的前提下,經法庭程序向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建議一旦按法定門檻通過,相關債權人通常都要受該安排約束。破產管理署刊有《個人自願安排簡介》,社區法網(CLIC)亦設有專題頁。法例原文見電子法例《破產條例》。
個人自願安排不是商場減息套餐。真正草擬建議書、出庭、監督還款的,是代名人、法庭與債權人會議。想先對月供,用債務重組計算機。
同破產相比,個人自願安排的核心分別是:你仍按建議書還款,而不是把剩餘可動用資產交由受託人按破產程序分配。職業與生活上的法定限制通常少於破產,但代價是公開程序、信貸紀錄、以及數年紀律。沒有「最佳方案」這種無來源最高級。

誰較常考慮個人自願安排,誰可能不適合
較常被拿來討論個人自願安排的情境,是欠款以無抵押為主(信用卡、私人貸款、部分稅項),每月最低還款已經吃掉大部分收入,但仍有可核證的入息,而且債權人結構複雜到「逐間私下談」很難一次約束所有人。從事金融、保險、需要牌照或內部誠信審查的崗位,往往更在意破產令對董事資格、牌照與僱傭合約的衝擊,因而把個人自願安排放上對照表。
自僱、兼職、自由工作並非自動出局。關鍵是入息能否證明,而不是合約上寫着「全職」。糧單、稅單、銀行入賬、合約,比口頭「我有單生意」有用。
不適合硬闖的情況也很具體。收入極不穩定、幾乎騰不出可動用盈餘,建議書很難說服債權人。主要債權人已經表明不會合作,又沒有法定程序去約束少數反對者——那其實是在描述 DRP 的弱點,IVA 的設計正是為了處理「多數通過、少數仍受約束」。資料無法核實、資產說不清,則任何法定程序都會先在誠信上倒下。
官方簡介並沒有寫死「必須三個或以上獨立債權人」。債權人太少時,有人會覺得程序成本高於效益,改看債務舒緩;那是實務觀察,不是法定下限。也不要把「欠款低於月薪十倍就不應申請」寫成法律——那是部分服務商收案口徑。
IVA 代名人是什麼?一定要執業會計師嗎?
IVA 代名人是法定程序裡的關鍵角色,不是銷售顧問的別名。債務人必須委任可處理個人自願安排的合資格專業人士;實務上常見為律師或會計師,不是「只有會計師」。讀者應自行核對相關專業名冊。債務易不推薦任何行號。
代名人實際做什麼?收集並核對財務資料、草擬還款建議書、處理向法庭提交的文件、安排債權人會議相關通知、在安排生效後監督還款並按建議書分配。過程中你要宣誓確認資料真確。隱瞞資產或虛假陳述,後果可以是安排失敗,甚至法律責任。
為什麼債務易反覆強調核對資格?因為個人自願安排是法庭程序,費用與後果都綁在這個人身上。看廣告口號不如看:是否合資格、收費分項是否書面、有沒有把文件外判到你無法問責的地方。挑選方法見債務重組收費的報價清單,而不是「誰保證通過」。
申請程序:由準備文件到臨時命令、債權人會議
業界常說整個個人自願安排流程約數月,視法庭排期、文件齊備程度與債權人回應,並非法定期限。不要把「委託當日即停追數」當成機制。
文件通常包括:身分證明、住址證明、三至六個月入息證明(自僱則稅單、銀行月結、業務紀錄)、各貸款合約與近期結單、銀行戶口紀錄、資產清單(物業、車輛、保單現金價值、投資)、開支證明、已收到的律師信或法庭文件。漏一件,建議書就可能被質疑。
代名人遞交申請後,法庭若認為符合法定要求,可頒臨時命令。臨時命令的作用,是在後續程序進行期間,限制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或採取若干法律追討。它有時間差:由準備文件到命令頒下,中間仍可能收到催收。命令也不是終身護身符,安排若其後失敗,保護可以結束。
法庭通常要求在中文報章及英文報章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讓債權人知悉日期、時間與地點。這是公開程序的一部分,與私下 DRP 信件往來不同。
債權人會議上,出席並投票的債權人審議建議書。通過門檻見下一節。通過後,債務人按月把協定還款交予代名人指定安排,由代名人按建議書分配。還款期常見討論是三至五年,實際以通過的建議書為準,法例沒有填死一個法定年期。完成後,涵蓋在安排內的債務責任按建議書解除;信貸紀錄則是另一條時間線。
申請 IVA 要多少債權人同意?75% 怎樣計算
「申請 IVA 要幾多個債權人同意先得?」關鍵不是人頭,而是出席並投票的債權人所持債項總值須達 75% 或以上贊成。十個債權人裡九個贊成,若那九個加起來債項佔比不夠,建議仍不通過;反之,少數大債權人贊成,也可能過門檻。此為法定門檻,見破產管理署《個人自願安排簡介》。
不夠票,建議不獲通過。之後可能修訂建議再尋求通過,或面對其他程序,包括債權人繼續追討甚至破產呈請。公開資料沒有「第二次一定過」的保證。
反對的少數債權人,在建議按法定程序通過後,通常仍受該安排約束——這正是個人自願安排相對私人協商的核心差異。表述以官方簡介為準。
個人自願安排的好處,以及必須正視的壞處與風險
好處要講得具體。個人自願安排讓你用可動用盈餘去談一個有法律骨架的還款表,避免破產令下部分身分與職業限制。臨時命令期間,法律追討受到程序保護,這是 DRP 沒有的。通過後,反對的少數通常不能各玩各的。對資產,建議書可能要求變賣部分非必要資產,也可能保留自住所需,一切以通過的條款為準,不是口頭「保證不變賣」。
壞處同樣具體。這是公開法定程序,有登報與法庭紀錄。信貸資料會受影響,還款期內新借貸極困難。金融、紀律部隊、合約載有申報條款的崗位,可能要按內部守則處理,不要寫成「絕大部分情況僱主永遠不知」這種絕對句。還款期內失業或減薪,應立刻通知代名人並提交證明,由代名人向債權人或法庭反映調整;債權人同不同意,不是保證。
個人自願安排失敗或嚴重違約,安排可被終止,債務人可能落入破產程序。已付的專業費用能否取回,視聘任協議,不要假設「不成功全退」是法定權利——那是個別機構商業條款,須書面寫明。
對照破產時,見債務重組好唔好。成敗因素見債務重組個案的陳太、李先生、王小姐。
IVA 涉及哪些費用?哪些有官方依據
費用必須分桶,否則比較沒有意義。
法庭相關開支:按總償付額計算,有官方收費表,以當時公布為準。不要把「債額」當成收費基數。登報費屬雜費,視報章價目。
代名人/專業費用:市場報價,未公開統一價。應要求書面分項:建議書、出庭、會議、數年監督還款。可否分期,視行號。
雜費:影印、查冊、交通。相對前兩桶通常較小,但「另外計算」四個字可以在事後變大。
「不成功不收費」若出現在廣告上,只代表該機構商業條款,不是《破產條例》賦予你的權利。完整拆解見債務重組收費。免費輔導渠道方面,明愛向晴軒向晴熱線 18288 提供債務及理財輔導,見明愛頁;投委會亦有債務輔導資訊。輔導不是代名人服務。
IVA、DRP、IDRP 怎樣並排比較
| 項目 | 個人自願安排(IVA) | 債務舒緩程序(DRP) | 綜合債務舒緩計劃(IDRP) |
|---|---|---|---|
| 法律基礎 | 《破產條例》第 20 條,須經法庭 | 私人協商,不是 IVA 的法定簡化版 | 私人/銀行體系協商,未見獨立官方定義頁 |
| 誰受約束 | 通過後通常約束全體相關債權人 | 只有同意的債權人 | 視參與機構覆蓋 |
| 代名人 | 必須委任合資格專業人士 | 一般不需要 | 一般不需要 |
| 公開程度 | 法庭、登報 | 較低 | 較低 |
| 時間量級 | 業界常說約數月(視排期) | 業界常說約數星期 | 審批業界常說約 3 至 4 星期;還款年期另計 |
DRP 不是「IVA 簡化版法定程序」。IDRP 視參與機構而定,並非所有債權人都接受。見債務舒緩程序、綜合債務舒緩計劃。
還款建議書通常寫進哪些條款
個人自願安排能否通過,最後落到紙上的是還款建議書,而不是面談時的氣氛。一份讓債權人願意投票的建議,通常要讓對方看見三件事:你現在真的還不起原合約最低還款、你每個月扣掉合理生活後仍有可核證盈餘、這筆盈餘連續數年交出來,總回收比立刻把你推入破產更划算。
條款層面,讀者至少應看懂這些欄位。每月還款額如何算出:入息減去住屋、膳食、交通、子女、醫療等必要開支,剩餘才是可動用部分。代名人會質疑過高的「必要開支」,因為債權人同樣會質疑。還款年期寫多長、是否設覆核日、收入上升要不要加還,都會改變對方的回收預期。利息是凍結、減免還是維持,必須寫明,不能口頭「到時再算」。資產方面,建議書可能要求變賣非必要項目套現還債,也可能保留自住所需;車輛、保單現金價值、投資帳戶有沒有被點名,要逐項對。對已展開的訴訟或扣押,建議書也應交代過渡安排,否則臨時命令的保護與建議書脫節。
讀者自己能做的核對,是把銀行月結與建議書上的收支表對一次。對不上,債權人會議上第一個問題往往就是這份表。個人自願安排不是把願望寫進文件,而是把可核證的現金流寫進文件。
臨時命令前後:追數、公告與你要做的事
臨時命令不是在你簽署聘任書那一秒生效。準備文件、宣誓、遞交、排期,中間可以是數週到更長,視法庭日記。這段空窗裡,債權人在法律上仍可能催收。實務上有人暫緩,有人加緊,公開資料沒有一張統一停催表。把催收電話、信件、律師行名稱與日期自己做一份時間線,之後交給代名人,比事後回憶有用。
命令頒下之後,針對你的破產呈請與若干法律追討會受到程序限制。這不是保證電話永遠靜音。收賬公司是否改口,視對方是否知悉命令、以及內部作業。登報公告的作用是通知債權人會議,不是羞辱儀式,但確實讓程序進入公開領域。若你任職的機構以公開紀錄做背景審查,這一段要預先讀僱傭合約,而不是等到登報當天才驚訝。
會議前,代名人應讓你知道建議書終稿、債權人清單是否完整、你需不需要出席。缺席不等於自動失敗,但你對自己財務的解釋,有時只能由你補充。會議後若通過,執行期開始:每月按時把款項交到指定安排,保留收據,收入或家庭結構有重大變化立刻通知。個人自願安排的紀律,大多發生在這數年,而不是發生在上庭那一天。
個人自願安排完成之後:紀錄、借貸與生活
完成建議書上的還款,安排內的債務責任按條款解除。生活上的第一個變化,往往是不再把月薪的固定一截交給代名人;第二個變化,是信貸市場不會在第二天把你當成從未欠債的人。
金管局就個人信貸資料的一般說明,包括拖欠超過 60 日的資料可保留至清還後 5 年、評分 A 至 J。那是拖欠資料規則,不要直接改寫成「IVA 標記法定保留 X 年」——除非你查到專條。個人自願安排作為法庭程序,本身會在公開紀錄與信貸資料中留下痕跡,清除條件與年期以當時適用規則及信貸機構作業為準。
還款完成後申請按揭、信用卡或私人貸款,審批權在各機構。有人較早獲得有抵押貸款,有人仍只獲高息產品,沒有可引用的「平均幾個月批得過」統計。比較可靠的做法是:先拿自己的信貸報告核對是否仍顯示安排或拖欠、保持此後不再逾期、再問目標銀行現時政策。重建信貸靠的是之後的還款行為。
職業上,安排完成不等於內部申報紀錄自動消失。受規管行業應再讀員工手冊。家庭方面,若配偶或父母曾作擔保,要確認擔保責任有沒有隨建議書處理完畢,不要假設「主債務人過了,擔保人就無事」。
申請人常見誤解
第一個誤解,是把個人自願安排當成秘密減息。它是公開法定程序,有代名人、有法庭、有公告。想低調,應比較 DRP 的限制,而不是要求 IVA 提供 DRP 的私隱。
第二個誤解,是人頭多數等於通過。75% 看債項總值。一間銀行佔大部分債項,它的票比十間小財務加起來更重。
第三個誤解,是代名人可以「包過」。代名人草擬與提交,投票權在債權人,批准權在法定程序。任何成功率海報都屬機構自稱。
第四個誤解,是委託當日停追數。臨時命令有時間差;命令失效或安排終止後,保護可以結束。
第五個誤解,是自僱不能申請。能證明入息就可以被評估。證明不了,問題在核證,不在職業名稱。
第六個誤解,是費用只有代名人報的一個整數。法庭相關開支、登報、監督還款年期,都可能另列。把債務重組收費頁的分項清單拿去對票,比砍價更重要。
債權人會議上實際會發生什麼
會議不是電影裡的公審,但也不會是輕鬆茶聚。代名人向出席並投票的債權人解釋建議書:入息從哪來、開支為何如此、資產如何處理、每月還多少、還多久。債權人可以提問、要求修訂、委任代表出席。大債權人一票的重量按債項總值計算,所以會議的氣氛往往被一、兩間銀行的態度主導。
建議書在會議上被改,並不罕見。對方可能要求提高每月還款、縮短年期、加入收入上升時的加還條款、或要求先變賣某項資產。你與代名人要當場或限期內決定能否接受。接受則按修訂本投票;不接受,個人自願安排可能在這一刻停住。公開資料沒有「平均修訂次數」。
缺席的債權人如何計入,以當時適用程序及會議通知為準,不要用坊間口頭說法自行加減百分比。你能做的,是確認通知已按要求發出、債權人清單沒有漏掉會投反對票的大戶。漏掉大戶,75% 的算術會在會議當天崩。
投票通過後,安排進入執行。不通過,常見分叉是修訂再召開、撤回、或面對債權人其他法律行動。個人自願安排在這一刻最像一場有規則的談判,規則寫在法例與法庭程序裡,不寫在保證文案裡。
有抵押債務、稅項、擔保:建議書覆蓋不到的地方
信用卡與私人貸款是個人自願安排最常被討論的覆蓋範圍。有抵押債務不同:按揭、車貸,債權人持有抵押品,處理方式往往是繼續按揭、交還抵押品、或在建議書裡另寫安排。不要假設「一進 IVA,樓和車都自動保住」或「都自動被賣」。條款寫什麼,就是什麼。
稅項能否納入,視該筆稅的性質與建議書如何列。薪俸稅、利得稅欠款在實務討論中常出現,仍須完整披露,由代名人處理,而不是自己決定哪一筆「先不要講」。擔保人責任、或有債務,同樣要提早講。主債務人進入個人自願安排,不自動等於擔保人免責。
法律援助署處理的是符合法援資格的法律服務,與委任 IVA 代名人不是同一條隊。不要把「我去過法援」理解成已經啟動個人自願安排。兩套制度各有申請表與資格,混為一談只會浪費排期。
執行期收入上升、繼承、獎金:要不要加還
建議書若寫明收入上升須通知並可能加還,你就有契約上的義務去報。獎金、佣金、兼職、繼承、賣資產所得,隱瞞的代價與開案時隱瞞資產同類:誠信問題可以終止安排。建議書若沒有寫加還條款,也不等於可以任意舉新債——多數安排禁止還款期內新增無抵押債務。
實務上,代名人會要求定期提交入息證明。把這件事當成上班打卡,比當成偶發檢查安全。個人自願安排的彈性,體現在你可以申請調整;彈性不是「自行決定這個月少還」。
失業、病假、家庭變故,方向相反:應儘早通知,提交證明,讓代名人走反映程序。債權人可能同意暫緩或減供,也可能不同意。不同意時,安排可能難以持續,那時要提早討論下一步,而不是等到連續欠繳。
怎樣讀代名人聘任協議
個人自願安排還沒上庭,第一份真正約束你的文件往往是聘任協議。讀的時候把「服務範圍」與「結果承諾」拆開。範圍應寫:收集文件、草擬建議、出庭、會議、其後監督還款。結果不應寫成保證通過——投票權不在代名人口袋。
收費條款對照債務重組收費的分項:何時付、失敗退什麼、監督還款是否另計、文件外判給誰。付款戶口與合約抬頭是否一致,是最基本的核對,卻最常被跳過。協議若授權代名人在你不知情下承認某些條款,應要求劃掉或改成書面確認。
個人自願安排是法定程序,聘任協議仍是私人合約。法定保護來自臨時命令與通過後的安排,不來自顧問的自信語氣。讀不懂的句子,要求改成白話寫在附件,不要用「到時解釋」帶過。合資格與否,仍要查律師會或會計師公會名冊。

快速解答
IVA 個人自願安排係咩?
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第 20 條法定程序:代名人擬還款建議,法庭頒臨時命令,出席投票債權人按債項總值 75% 通過。不是私人減息套餐。
申請 IVA 要幾多個債權人同意先得?
按出席並投票債權人的債項總值 75%,不是人頭 75%。不夠票則建議不獲通過,可能要修訂或面對其他程序。
IVA 代名人一定要係執業會計師嗎?
不是只有會計師。法定要求是合資格專業人士,常見為律師或會計師。應自行核對專業名冊。
申請個人自願安排過程歷時多久?
業界常說約數月,視法庭排期與文件,並非法定期限。不要理解成委託當日即完成。
還款期內可唔可以再借貸?
多數機構不會批新貸。即使有人願借,新增債務可能違反建議書精神,甚至觸發終止。應先問代名人。
還款期失業點算?
立即通知代名人並交證明,由代名人向債權人或法庭反映調整。調整須獲同意,不是自動減供。
常見問題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適合個人自願安排?
看可核證入息、欠款是否以無抵押為主、債權人是否多到需要法律一體約束、職業守則能否接受公開程序。沒有「哪個行業必定選 IVA」的官方準則。
我該選擇個人自願安排還是破產?
破產是法定清盤式程序,限制與公開程度不同;個人自願安排是協議還款加法庭骨架。應比較牌照、董事資格、資產與能否持續還款,而不是只比較污名。
個人自願安排只限全職嗎?
不是。兼職、自僱只要能證明入息,仍可能走這條法定程序。代名人會按可核證收入計算可動用盈餘。
IVA 批核率高嗎?
破產管理署簡介未公布統一成功率。機構廣告百分比屬自稱。見債務重組個案。
臨時命令之後是不是完全沒有追數?
法律追討受到程序限制,但從準備文件到命令頒下仍有空窗;安排其後若失敗,保護可以結束。不要把廣告「即日停電話」當成法定效果。
個人自願安排可以處理稅務欠款嗎?
實務上常見把若干稅項納入建議書,仍視債權人及建議書條款。必須向代名人完整披露,不要自行決定隱瞞。
想先估每月還款,可用債務重組計算機。